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崇祭祀 | 崇祭祀
六年正月戊寅诏曰
卷 34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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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六年正月戊寅诏曰:全晋奥区兴王重镇唐叔之英灵未泯台骀之古庙犹存朕顷在并门长承阴助永言正直宜用封崇唐叔虞宜封兴安王台骀宜封昌宁公。又诏曰:岳镇司方海渎纪地载诸祀典咸福蒸民将保丰穰宜申处敬俾加崇饰以奉神明其岳镇海渎庙宇等宜令各修葺仍禁樵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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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正月戊寅诏曰
卷 34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118 字
六年正月戊寅诏曰:全晋奥区兴王重镇唐叔之英灵未泯台骀之古庙犹存朕顷在并门长承阴助永言正直宜用封崇唐叔虞宜封兴安王台骀宜封昌宁公。又诏曰:岳镇司方海渎纪地载诸祀典咸福蒸民将保丰穰宜申处敬俾加崇饰以奉神明其岳镇海渎庙宇等宜令各修葺仍禁樵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