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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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载五月壬午帝加尊号诏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各令本郡长官致祭。

卷 33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28 字

原 文

七载五月壬午帝加尊号诏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各令本郡长官致祭。

« 六载正月戊子亲祀南郊遂祀皇地祗诏曰:四渎五岳虽差秩序兴云播润盖同利物崇号所及锡命宜均其五岳既已封王四渎当升公位递从加等 八载六月诏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