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延元
卷 32 | 帝王部 · 崇祭祀门 · 崇祭祀 | 1 段 ·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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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太延元年,立庙于恒岳、华岳、嵩岳上,各置侍祀九十人,岁时祈祷。其水旱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币(魏之先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雒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真君中,乌雒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尝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厂诣石堂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讳,谨遣厂等用骏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历载亿年,聿来南迁。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剪凶丑,拓定四边。冲人慕业,德声弗彰,岂谓幽遐,稽首来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攸攸之怀,希仰余光。王业之兴,起自皇祖,绵绵瓜瓞,时惟多祜。敢以丕功,配享于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厂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牲醴而还。后所立桦木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祗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
纪 年
太延元年六月 太延元年